當你發生了什麼事情,會讓你低調的不言不語,專心只做這樣的事情。

 

  我想是跳舞吧。

 

  從十三歲開始練舞,練到今日的二十三歲,練到站在大舞台上轉著圓圈,跳躍著極限,面對雙腳的疼痛我沒有停歇,每天一定會練舞,舞蹈像是習慣,就跟吃飯睡覺一般沒日沒夜的跟著我。

 

  一直到他打破紅酒。

 

  那酒瓶是墨綠色的,散落在我的芭蕾舞裙之下,觸目驚心的,刺入那中央,兩種不同的紅色液體交之於地板和腳掌之間,濕透了舞鞋。

 

  我有兩個禮拜的時間不能練舞,那對我來講是痛苦,就好像,老闆放你無薪假一般。

 

  這天,母親的午宴,請我去參加露面,那名男子依稀在女生群中談笑風生,我拖著受傷的腳,緩緩的走向前去。

 

「的先生,您好。」我將身體往前微傾,手放在胸前的行了禮。

 

「哦,妳好阿,疑?妳的腳怎麼了?」果然,他完全不清楚我是誰。

 

「沒怎麼,被一個冒失男弄傷的。」他轉交給我名片,我禮貌性的給了他一張。他臉驚恐失色,把我拉出會場,在此之前,我已經拿了一瓶紅酒,準備要開。

 

「妳想怎樣。」他問。

 

「我不想怎樣。」我笑笑著,笑得很輕,因為也笑不重,面對這個將我表演機會奪走的男子,我笑不出來。

 

「拿著。」他拿出一張支票,比畫了一下,到「這裡有一百萬,夠妳五場比賽的錢了,拿了就快走吧。」

 

  我並無理會,只是又輕輕的笑了一下,將紅酒瓶摔在他頭上,把剩下的碎片刺入他的胸腔。

 

  我殺了人。

  隔天報紙的頭條及是「法國有名企業家的先生死亡在X巷」斗大的字樣深入我心,嗯,我不需要自首,這些只是他應得的。

 

  過了兩個禮拜,據說真兇抓到了,我知道這都是假的。當時我終於可以表演了,在會場當中,電是撥放著真兇的模樣,他長得有斯斯文文,看起來一點都不像做壞事,據警方所說,這名兇手是想搶奪錢財而誤殺。

 

  我去自首了,拋下會場,自首的。

 

  並不是覺得自己錯了,而是不想連累無辜的任何人,我向警方坦白思想,他們駁回了,覺得太偏激。

 

  不能跳舞了日子已經超過三百六十五天了,原來殺一個人的代價是這樣,那就讓我永遠別跳舞,再殺另一個人好了。

 

  我倒在血泊裡,鮮血依然從手腕上流出,直達另一個房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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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胡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